合伙人推脱拒付工资,律师:两老板均有支付义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8:4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84612345热线报道】 员工辞职后向茶社讨工资,茶社两个老板竟相互推脱,不愿意支付她们的工资。 2004年11月份,盐城滨海人戴红玉、张达云表姐妹俩应聘到应天西路108号梧桐雨茶社当服务员。茶社未跟她们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月工资均为600元。在发放她们前两个月工资时,茶社扣取每人100元服装费。茶社承诺,扣的工资将于她们离开时退还,条件是
戴红玉说,2004年12月30日,她跟妹妹同时向茶社递了辞职报告,准备再干半个月后离开,可老板就是不接收她们的报告,她们只好将报告放到老板办公桌上。半个月过去了,老板始终未对她们的辞职给出答复,反而要求她们至少干到今年1月28日。可等她们干到1月28日,茶社还是不同意她们辞职。1月30日,她们决定自行离开。这几天她们向茶社讨工资时,茶社两个老板相互推脱,后来甚至都不露面了。茶社还收了她们800元押金。 梧桐雨茶社总经理肖健向记者解释,因为年底很难招到服务员,所以茶社不同意戴红玉姐妹俩辞职;茶社每月发放工资有规定时间,今年1月份的工资必须等到2月10日才能支付。肖健承认,戴红玉姐妹俩分别找过茶社两老板黄某与张某。两老板均不同意她们辞职,其中张某要她们等到2月5日才能回家,黄某则答复她们,他需要跟张某商量。肖健否认茶社分别收取了戴红玉姐妹俩400元押金,而戴红玉则告诉记者,茶社扣她们押金后不愿出具单据。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黄萍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梧桐雨茶社未跟戴红玉姐妹俩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她俩可以随时辞职,无需对方同意;在依法办理解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手续时,茶社应一次性结清工资。合伙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每个合伙人均有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用人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员工任何形式的押金,收的必须退还。 金陵晚报记者徐统余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