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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当损坏车 汽车租赁公司获赔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03 宁夏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齐向东)近日,经银川市兴庆区一分局北环工商所调解,兴庆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和消费者孔某持续了20天的纠纷,终于有了结果,孔某因违约,向汽车租赁公司赔偿5000元。

  1月8日,北环工商所接到消费者苏某投诉,称自己因为生意需要,1月7日在位于富康酒店旁边的一租赁公司租赁一辆路宝车,下午3时30分,当车行至贺兰出现故障。苏某立即打
电话告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认为故障是苏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要求苏某承担维修费,而苏某认为车本身有问题,双方责任无法分清。

  工商人员调查中了解到,孔某租车没有自己驾驶,而是把车交给了苏某。事后修理技术人员验证发现,油地壳碰裂,排气管接缝开裂,车有新的划痕。事发第二天,孔某自购半钢球轮将车修复,而其他地方未修理,故租赁公司拒绝收车。工商人员查看了该公司与孔某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书,认定责任在承租方孔某,由孔某赔偿租赁公司5000元。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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