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局级干部掉进“小金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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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07 东方网-劳动报 | ||||||||
通讯员曹小航记者徐进 一个正局级干部和两个副局级干部,三条“蛀虫”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互相串通又互相欺骗,将国企资产层层“剥皮”。日前,由市检察二分院侦破的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简称华东电子公司)群蛀案结案。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陆久生因共同贪污130余万元,实际分赃3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党委副书记黄
开出租车公司“搬钱” 华东电子公司是国家部属企业,公司党委书记陆久生(正局级)、党委副书记黄美玉(副局级)、副总经理屠锦良(副局级)在公司掌权达十多年,垄断公司管理和业务等大权,以领导的身份和公司的利益为幌子,巧立名目共同贪污国家财产。 1992年12月,华东电子公司出资50万元成立华东电子公司益爱出租汽车服务部,1997年经改制更名为上海益爱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益爱公司),华东电子公司副总经理屠锦良被任命为经理和法人代表。当年,出租车更新过程中产生利润53万余元。8月初,屠授意公司财务将其中46万元,以伪造退还驾驶员押金的方式将账作平,形成46万账外资金。屠与陆商量后,将其中24万元存入银行,2年后陆续从银行取出存折,三人各分得8.2万余元。(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