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丢包,消费者索赔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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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1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们是长沙市海东青健身俱乐部的两名成员,我几个月前在该俱乐部健身时,手提包被偷,至今没有得到一个说法。 2004年9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我们在该俱乐部健身后,进浴室洗浴时,将衣服提包
记者回复: 记者从省消委了解到,两位消费者确实在海东青健身俱乐部健身时丢失了储物柜里的物品。省消委的同志告诉记者,海东青健身俱乐部没有在前台设置贵重物品寄存处,而洗浴室的储物柜又没有相应的保安措施,不符合消法的规定。省消委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但该俱乐部经营者代表极不配合,出尔反尔,调解3个月仍没有在消费争议调解书上签字,在退会员消费余额时还要求消费者签订所谓协议,要求消费者不准再声张才肯退还会员卡余额。省消委的同志认为,该俱乐部的这一系列做法是藐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本报记者田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