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公章假协议房产公司吃暗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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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真公章、假协议,一时竟把法院都蒙骗了过去。日前,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李金生已被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42岁的李金生是江苏兴化人,大专学历。2002年初,他当上了南京某房地产公司下属一楼盘工程总监。可好景不常,9个月后,因一份工程方案的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李金生只能走人。离开时,他不声不响地带走了数份盖有工程专用章的空白信笺。
2003年,失了业的李金生找到了他在岗时曾经合作过的某施工单位负责人刘国华,问其要工程做,刘爽快地答应了。当得知刘国华的工程亏了本,李金生拿出离开原房产公司时带走的几份信笺,颇有信心地对刘说,“外国人认字不认章,中国人认章不认字,信笺上的工程专用章是真的,做一份协议书找开发商要钱,应该问题不大。”于是,他们伪造了一份内容为每平方米工程造价增加35元的补充协议书,还约定事成后刘给李报酬1万元。2004年2月,刘国华拿着这份协议书去法院起诉房产公司,同年7月,法院判决房产公司支付王工程欠款74万余元。 接着李金生又与钱浩君合谋伪造了一份提高工程造价每平方米35元的承诺说明。随后,钱浩君凭借这份虚假协议再去法院立案,要求房产公司支付其28万余元的工程欠款。 后来在法律与良心的双重压力下,钱浩君撤诉了,并于2004年11月2日到公安机关自首。很快,李金生、刘国华也相继归案,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对于刘国华诉房产公司欠款纠纷一案,2004年12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判,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迟玉先 陈霞 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