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禁设行政处罚 相关规定2月1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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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0:54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月1日起实施,公众认为红头文件违规可提请审查 新快报讯(记者 林洁婷 左志红 实习生 周毅英)红头文件要统一经过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并经本级政府规定的载体统一发布方有效!昨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省直行政机关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工作会议,《规定》从
红头文件出台前先审查《规定》指出,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统一审查制度,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再行发布。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以及未经规定载体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公示该文件无效。对未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提请本级政府作出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建议。 部门规章不能设立行政处罚《规定》指出,广东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制定的“规定”、“决定”、“规则”等,只能对目前有关法规、国家政策尚未作出具体规定、不便操作或者授权的事项进行规定,规章制度不能超越本机关的职权范围。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除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部门规章不能设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性措施。没有法规规定的,部门规章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更不能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红头文件未在指定媒体发布无效《规定》要求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定》指出,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直接发布,省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审查意见发布。各地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乡、镇政府应当在办公所在地和公共场所建立公告栏公布,公布日期不少于30日。《规定》明确指出,公民认为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违反法规时,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