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抵顶货款 供需双方应自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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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1:08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志娴胡雁冰)原本是6000元的货款,结账时却只拿了4800元,另外1200元变成了酒店的代金券。为中江商务酒店成都狮子楼火锅店供应某品牌啤酒的冯女士夫妇越想越气愤。对此,饭店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都是供应商为了和酒店搞好关系自愿购买的。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冯女士的烟酒店时,夫妇俩正对着1000元的代金券犯愁。这些面值30元或50元的代金券上写着可以在中江商务酒店住宿或在成都狮子楼火锅店就餐使用,截
1月31日,冯女士的丈夫到酒店结去年11月和12月的货款。没想到6000元的货款只拿了4800元,其余的1200元是酒店的代金券。“当时,财务部的人说其他供货商也都是这样,如果不要代金券年前就结不了账。”由于代金券中200元截止日期就是1月31日,他们当晚和几个亲戚来到饭店吃饭花了100元,并以半价卖出了另外那100元代金券。 在5楼该饭店的财务部门,几位工作人员完全否认了冯女士的说法。她们表示,饭店从来就没有过用代金券抵顶货款的行为。购买代金券都是供货商自愿的,他们愿意通过这种行为和酒店搞好关系。 燕赵众城律师事务所王贞国律师评论说,供货方与酒店方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要遵循自愿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代金券不等于人民币,店方如果要以其抵顶货款必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