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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猪手”伸向过路女,被抓获判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1:5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南京某文化传播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贾明,为了追求刺激,竟在回家途中对过路女青年伸出“咸猪手”。

  1月28日,贾明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3年10月29日凌晨4时许,贾明回家途中经过南京长江大桥江南下游小堡5楼楼道时,发现一名女青年小芳孤身在前面行走,顿起色心。他趁四周无人,疾步上前从后面强行抱住小芳,一边在其脸上乱亲,一边将手伸进其衣服内乱摸。

  女青年极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贾明不顾其反抗,将她摔倒在5楼与6楼之间的平台处,随后骑在女青年身上强行进行猥亵。

  由于贾明的暴力行为,致使女青年左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

  感觉到被害人受了伤,贾明转身就往楼下逃跑,被闻讯而至的值勤武警抓获,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明采用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鉴于贾明有认罪、悔罪表现,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吴建坦 金陵晚报记者 徐红霞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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