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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员监守自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1:55 今晚报

  本报讯在建筑工地施工期间,一打工人员竟将黑手伸向已铺设好的动力电线,将其中铜线窃走。日前,津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男子不服,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李某今年20岁,河北省农民,在位于本市津南区双港镇某学校建筑工地打工。2004年11月7日凌晨,李某伙同同乡李某某(外逃)来到工地综合实验楼A1A2区五楼,乘黑夜
无人之机,用钳子剪断已铺设好尚未使用的动力电线,窃走25平方毫米塑铜线254.4米,16平方毫米塑铜线63.6米,ABB牌双极漏电保护开关2个,总价值2857元。当夜,二人将赃物运至双港镇宋庄子村销赃时,李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赃物被全部收缴并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孙启明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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