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员监守自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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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1:55 今晚报 | ||||||||
本报讯在建筑工地施工期间,一打工人员竟将黑手伸向已铺设好的动力电线,将其中铜线窃走。日前,津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男子不服,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李某今年20岁,河北省农民,在位于本市津南区双港镇某学校建筑工地打工。2004年11月7日凌晨,李某伙同同乡李某某(外逃)来到工地综合实验楼A1A2区五楼,乘黑夜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孙启明 刘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