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蛀虫”为饱私囊私设小金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2:58 新闻晚报 | ||||||||
一名正局级干部和两名副局级干部,三条“蛀虫”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互相串通又互相欺骗,将国企资产层层“剥皮”。日前,市检察二分院侦破了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简称华东电子公司)三名局级干部贪污案,腐败分子纷纷落入法网被判刑。 瓜分账外资金
华东电子公司是国家部属企业,公司原党委书记陆久生(正局级)、原党委副书记黄美玉(副局级)、原副总经理屠锦良(副局级)在公司掌权达十多年,垄断管理和业务等大权,以领导的身份和公司的利益为幌子,巧立名目共同贪污国家财产。 1992年12月,公司出资50万元成立益爱出租汽车服务部,1997年经改制更名为上海益爱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益爱公司),华东电子公司副总经理屠锦良被任命为经理和法人代表。当年,出租车更新过程中产生利润53万余元。8月初,屠授意公司财务将其中46万元,以伪造退还驾驶员押金的方式将账做平,形成46万元账外资金。屠与陆商量后,将其中24万元存入银行,两年后陆续从银行取出,三人各分得8.2万余元。 独吞降价差额 1998年底,益爱公司欲转让车辆营运权,屠锦良指派益爱汽车修理厂经理方仁根负责此事,方与百文迎宾公司签订协议,以17.2万元一辆、总价584.8万元的价格将34辆出租车车辆营运权转让给百文公司。随后百文公司支付给方仁根好处费8万余元,方将其中1万元转送给屠锦良。屠随后要求由百文公司提出现金17万元。1999年1月,屠向陆隐瞒降价的真相,私自领取17万元现金中饱私囊。 同月,百文迎宾公司向益爱公司支付转让余款45万,屠开具了存根联为150元、发票联为45万元的发票,又将这45万元置于账外,其中11万余元用于发放驾驶员安抚费,另外的套现后被方、屠、黄、陆四人占为己有。 纸包不住火 2001年下半年,屠锦良在负责清理华东电子公司房产期间,发现公司尚有10余套存量房,其中有5套住房在公司分房小组账内没有登记,遂向陆久生、黄美玉提出将这5套房屋价值9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予以私分,其中陆分得22万元,黄分得33万余元,屠分得价值34万余元的房屋各一套。 2002年10月,屠锦良、方仁根得知东窗事发,商议由方提出困难补助申请报告,并将报告的日期提前至1999年1月,于是,屠在申请报告上签署同意补助20万元,还向陆、黄谎称该20万元系用于相关单位开销的费用,不宜入账。陆、黄为其加盖公章,虚假报告遂以此将账做平。次日,三人商量将该赃款放入了华东电子公司“小金库”。 2003年2月22日,方仁根被拘捕后,屠将侵吞17万元的事告知陆久生和黄美玉,又将这17万元入了公司账目。三人还商议,将卖掉房屋的钱款和分得的房子交还公司。 贪官自食恶果 近日,法院判决该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陆久生,因共同贪污130余万元,实际分赃3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原党委副书记黄美玉,因共同贪污130余万元,实际分赃4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原副总经理屠锦良因单独和共同贪污170余元,实际分赃8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作者:通讯员曹小航记者陆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