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新添13个“安静小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2:58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在原来9个“安静小区”的基础上,2004年上海又新添了13个“安静小区”。近日,上海市环保局对虹桥城市花园等13个小区的“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 考核结果表明,虹桥城市花园等13个小区符合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基本条件,达到“安静居住小区”创建考核指标的各项要求。根据现场问卷调查,居民对小区声环境
近年来,舒适惬意的居住环境已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追求。有关部门的专题调查显示,有5成市民对居住区或工作场所的噪音感受最为深切。根据市环保系统的统计,去年3月份城市噪音投诉率占到所有投诉量的30%,至5月份上升到了60%,在影响市民生活的污染中,噪音污染排名首位。 “安静小区”建筑面积须在6万平方米以上,环境噪声达到一类区的标准,即白天不大于55分贝,夜间不大于45分贝。此外,对机动车管理、饲养宠物管理等也有明确规定。 为让市民有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本市采取多种措施减少噪声。市政管理部门出台了“关于高架道路两侧设置防噪屏”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距高架30米以内的建筑物,都应设置防噪声装置;有关部门对交通工具的噪声、夜间施工等,都作了严格规定;市环保部门则根据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通知》精神,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作者:记者孟录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