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一年多工资3 小时拿到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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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5:26 新民晚报 | ||||||||
南汇区法院上午立案下午执结一起拖欠民工工资案件 “真想不到拖了一年多的工资,只花了3小时就拿到了,真的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前天,当方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9万多元工资时,发出了由衷的感叹。
案件回放 方某系一名焊接工,两年前到上海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地,承接了地基工字钢焊接工程。2003年10月27日完工后,经结算,该公司应给付方某工程款13.4万元,但公司只支付了4万多元,余款9万余元至今未付。方某催讨不着诉诸法院。2004年11月17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方某的诉讼请求。今年1月17日,市一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并规定公司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即2005年1月27日之前履行付款义务。因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1月28日,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午10时立案 当天上午10时,方某在南汇法院立案大厅办理完立案手续。10时30分,方某带着一些民工,拿着受理通知书来到法院执行庭,要求法院立即执行,称这些款项是其用来支付外来民工工资的,他们已买好了回家的火车票。10时45分,执行庭承办法官即到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地,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在两个不同的地方,注册地无法找到公司法人代表。经多方调查,找到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地。 下午1时执结 上午11时,执行法官驱车赶到公司实际经营地,但公司大门紧闭。执行法官马不停蹄,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由当地政府帮助查找公司法人代表。12时整,执行法官又到公司的经营地,找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做其思想工作,公司法人代表于下午1时开出银行本票,全额履行了付款义务。方某拿到了执行款,整起事件从立案到执结完毕,仅用了3小时。 本报通讯员闵振华张金标本报记者江跃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