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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反假币刻不容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5:36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最近,我们通过对曲靖市两级法院审理的10多起农民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犯罪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持有、使用假币犯罪的群众不少本身也是假币的受害者,但是法律无情,他们中大多被最终判处了刑罚,还要交纳数额不等的罚金。面对承受损失能力毕竟十分有限的山区农民因假币违法犯罪,其情令人感到可悲可叹!这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
发展,对此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农村假币案件审理分析中,我们发现,除通常一句话概括的“法律意识淡薄”外,我们看到反假币的宣传主要是在城市进行,打击重点也往往放在问题突出的沿海地区。在内陆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山区,对金融法规的宣传远远不够,很多群众缺乏假币辨别能力,防范意识差。再加上这些地区假币犯罪活动不像沿海地区突出,有关部门的打击和防范工作也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这种情况下,一些假币违法犯罪分子将犯罪活动的目光瞅准农村,利用群众对假币识辨能力弱和贪图发财的心理,使用假币高价收购农副产品或者直接向他们出售假币,从而诱使这些群众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罗平县29岁的张某出售一头牛和一头猪时获得2600元假币后为挽回损失,准备到邻县去收购玉米。在用假币上车购票时因连续拿出的都是假币而被售票员送公安机关。会泽县的刘某到广东打工期间,获得的工钱竟然有2100元为假币,同样为挽回损失在家乡收购农产品时案发。鉴于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假币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假币法规及有关货币知识的宣传教育。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应该在农村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为群众提供一些验钞之类的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辨识能力不足而诱发的假币案件发生。

  这里,我们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进行大额交易时,一定要有防范假币的意识,最好验明货款或者直接到银行请专业人士以存款方式进行货款清点。如果发现收到的确实是假币后,要尽快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有关线索,协助破案,才有可能挽回损失;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去使用假币“挽回损失”,否则,你不但可能血本无归,还可能为此坐进牢房。

  区鸿雁(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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