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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出重拳专项打击窃电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3:06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薛秀颖)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哈尔滨市窃电行为预防和查处规定》,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市政府召开窃电行为预防和查处工作动员大会,提出从现在起至7月30日,在全市开展以强化电力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和查处窃电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

  据介绍,受管理滞后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市违法窃电行为日益严重,初步统计每年
已达1.18亿千瓦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500万元。为有效打击窃电行为,由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电业局联合出台的预防和查处工作方案明确了这次专项整治的目标: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故意使其计量不准或者失效,故意删除、修改或者伪造计量电费的信息系统中有关数据和应用程序用电,使用特制的装置窃电等。

  根据查处规定,有窃电行为的,追缴电费并处以应交电费5倍以下罚款;生产专用窃电装置和工具的,没收专用窃电装置和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专用窃电装置和工具的,没收专用窃电装置和工具,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案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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