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出重拳专项打击窃电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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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3:0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薛秀颖)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哈尔滨市窃电行为预防和查处规定》,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市政府召开窃电行为预防和查处工作动员大会,提出从现在起至7月30日,在全市开展以强化电力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和查处窃电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 据介绍,受管理滞后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市违法窃电行为日益严重,初步统计每年
根据查处规定,有窃电行为的,追缴电费并处以应交电费5倍以下罚款;生产专用窃电装置和工具的,没收专用窃电装置和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专用窃电装置和工具的,没收专用窃电装置和工具,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案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