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起诉 村妇状告考古专家案昨日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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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3:2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学斤;通讯员辛法研)备受关注的晋州市北张李村农民刘翠钗状告石家庄市文物局研究员高英民案(本报1月16日曾做报道),昨日上午在辛集市人民法院一审宣结,原告刘翠钗被依法驳回起诉,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和其他诉讼费500元。 2003年11月,刘翠钗以“我的白石药具一件和黑钵一件,委托高英民鉴定”,一直“未予以归还”为由,将高英民及晋州市文体局告上法庭。2003年4月19日此案转由辛集市人民
昨日上午宣判后,原告刘翠钗当庭表示要上诉,并拒绝在相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实质上是二被告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原告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就行政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就法院的裁定结果,昨日上午审判长冯青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即便原告不在相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法院的这份民事裁定书的法律效力也不会受到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