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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声招呼换来上百万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7:38 潇湘晨报

  近日,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陈新年父子贪污受贿一案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新年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判处其子陈剑峰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没收二人犯罪所得400余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62岁的陈新年,在1993年11月至2003年4月担任株洲市自来水公
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其子陈剑峰共同收受贿赂131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贿赂22.4万元;贪污国有资产近7万元用于修建自家祖坟等;另有253.2万余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当事人对11项受贿指控均无异议

  据检方指控,1999年年初,株洲市自来水公司下属的株洲市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关某多次找到陈新年,要求以个人名义承包开发自来水公司位于该市天元区的近30亩行政划拨地,陈新年没有答复。随后,关找到陈剑峰帮忙做工作,并许诺所得利润与其平分。陈剑峰答应后,把关的意思全部转达给了陈新年。1999年5月26日,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把这块行政划拨地转让给源园公司,双方于同年6月签订项目转让协议。6月9日,源园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源园新村项目整体承包给关某。为了使关某在承包形式上合法化,陈新年还指定本公司职工罗武接任源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由罗武与关某签订了正式的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工程开工后,在陈剑峰的催促下,从2000年1月至11月,关某以付工程款为名,将存于自己私人账户上的“源园新村”住户所交购房款转到他人账户上,再通过他人提出现金,送给陈剑峰115万元。陈剑峰将此事告诉了陈新年,陈新年要陈剑峰保管此款。

  1994年上半年,株洲鹏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程公司)经理吴小平为了能从株洲市城市信用联社(已更名为株洲市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找到陈新年请求其以株洲市自来水公司的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并许诺事成后给陈好处费,陈表示同意。1994年5月,陈新年未经集体研究就擅自在株洲市城市信用联社担保贷款议定书上签名并加盖了公司公章,共计为鹏程公司担保贷款350万元。事后,吴送给陈4万元,陈收受。1994年10月,鹏程公司开发建设的南天大厦急需解决用水问题,吴又找到陈,请求减免南天大厦的水增容费,陈同意并在吴带来的报告上签字。事后,吴送给陈2万元,陈再次欣然收受。

  ……

  对于检方指控的11个受贿事实,陈新年父子都没有提出异议。

  贪污工程款修自家祖坟

  1988年,株洲市自来水公司派出下属的给排水安装工程队到攸县金水江水泥厂承建给水工程。工程于1989年完工,金水江水泥厂欠给排水安装工程队76433.04元工程款。1993年,在金水江水泥厂任职的陈新年的弟弟陈丰年向其建议,以水泥抵款的方式收回这笔欠款,陈新年表示同意,并由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出具委托函,委托陈丰年收回欠款。

  从1993年12月至1994年7月,陈丰年以水泥抵款的方式回收工程款69953.04元。陈丰年收回工程款后并未上交,并将此事告诉了陈新年,陈新年叫他私人保管此款。此后,陈的家人陆续将此款用于建房、修自家祖坟以及其他生活开支,并且全部告知了陈新年。这笔76433.04元的工程款一直作为公司应收账挂着。1999年底,公司财务负责人向陈新年汇报如何处理这笔账时,陈要其做成呆账予以核销。

  拥有家庭财产600多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新年现有家庭财产共计人民币630多万元。而陈于1982年调入株洲工作时,其家庭没有节余存款和大项固定资产,其家庭工资收入也仅能满足一般性生活消费,这些财产大部分系贪污受贿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新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子陈剑峰帮助其父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系受贿的共犯,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陈新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财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又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陈新年系主犯,陈剑峰系从犯。陈剑峰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能如实供述所犯事实,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陈新年主动供述了纪检部门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据此,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前述一审判决。

  王兴夏 罗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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