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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一副区长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8:05 扬子晚报

  本报讯近日,泰州市海陵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于美罗因受贿罪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75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9.6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现年50岁的于美罗从1995年上半年至2004年3月间,利用其担任原泰州市西郊乡乡长、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务之便,在与一些商人接触过程中,先
后32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46000元。2004年6月4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郑兴 季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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