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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物业公司 一业主竟在小区公共地下室放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9:52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后,为了报复物业公司,竟在小区内放火。昨天,南京栖霞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王某家住栖霞街道五福家园,性格较为孤僻。去年,因家中装修,他向五福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了1000元装潢保证金。然而装修结束后,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将保证金归还,王某心中不满,打算报复物业公司。

  去年10月21日晚上7点多,他来到小区一公共地下室内,用打火机点燃丝袜和泡沫,引燃地下室闲置的装潢下脚料后逃跑。虽然及时赶到的小区居民扑灭了火,但是火灾造成了地下室内PVC塑料水管、塑钢窗等物品严重损坏。

  作者:秋砚 马乐乐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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