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肾”后用药报销设限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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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0:27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参保人员肾移植后的抗排斥反应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超出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大额保险)不予支付。 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每月4000元;术后第二年,每月3000元;术后第三年及以后用药年份,每月2000元。参保人员肾移植术后住院期间的抗排斥反应医疗费用,与门诊抗
石市确定的10家销售抗排斥反应药品的特殊病定点零售药店是:河北省医药公司新药特药商场;石家庄乐仁堂总店;石家庄乐仁堂康宁药房;华药大药房长安店;华药大药房联盟店;神威大药房中华店;神威大药房青园店;新兴医药公司第一药房;新兴医药公司第二药房;老百姓大药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