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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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0:27 燕赵晚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消防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把这部重要规章宣传贯彻好,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办法》的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
二、切实加强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办法》宣传贯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专人负责,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切实加强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办法》规定的内容,在认真学习、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按照《办法》的要求,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应与各乡(镇)政府及本级政府行政部门签订;上级主管部门应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应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签订责任状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责任状一式两份,由签状双方分别存档备查。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贯彻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专兼职防火人员进行培训。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社会覆盖面广的优势,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请专家评论、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对《办法》实施进程中的社会宣传,全力推动《办法》的实施工作。二0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