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不退定金住户烧地下室 法官:此举构成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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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0:32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王先生住在栖霞街道五福家园小区,2004年10月21日19时许,他窜至小区荷苑17栋地下室,掏出一个打火机,点燃丝袜和泡沫,引燃地下室闲置的装潢下脚料,熊熊燃烧的火苗惊动了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小区居民自发组织起来,将火扑灭。火灾造成地下室内PVC塑料水管、塑钢窗等物品的严重损坏。物业管理公司当即向警方报了案。经调查,警方锁定王先生为嫌疑人,王也承认了自己的纵火行为。
王先生在庭审时为自己辩解说:物业管理公司收了其1000元定金,要了好几次,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归还,想到自己还欠别人钱,债主天天逼上门,一时气急才出此下策。 审理此案的张法官表示,近几年,因物业收费问题引发的刑事案件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双方沟通不够,矛盾冲突激化,业主维权不当。王先生的物业费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他这种不顾及他人安全的放火行为,危害了小区的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按《刑法》规定,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秋砚 晓筱 康美 王娟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