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当年母亲代表年幼的他放弃了遗产 现在他想要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0:32 龙虎网

  【龙虎网讯】10年前,因为离婚,母亲憎恨父亲,主动代表儿子放弃了一笔遗产。10年后儿子知道这事,与母亲大吵一架。昨日,19岁的小涵(化名)致电晨报法援热线:“我还能要回父亲给我的这笔遗产吗?”

  小涵说,前几日,他从叔叔那里得知一个惊人消息:他4岁那年,父亲因外遇和母亲离了婚。他被判随母亲生活,母亲单位效益一直不好,每月微薄的收入仅能勉强维持生活。从
小,母亲就告诉小涵:“你父亲早死了。”5年后,他生父在一次交通意外中丧生,留下6万元存款和一套房产。父亲临死前交待,这笔遗产死后留给小涵。但小涵的母亲因痛恨其前夫,决定不要前夫一分钱,便代表小涵放弃了继承权,并且一直没有告诉小涵。小涵得知此事后向母亲求证,母亲告诉他:“如果你有志气就不应该要你那不要脸父亲的钱。”小涵说:“他死前还想到我这个儿子,不就说明我爸爸还是爱我的吗?我为什么不要他留给我的东西呢?”但时隔10年,小涵担心自己要不回父亲留给他的那笔遗产了。他问:“我的继承权会因年少时母亲做主而丧失吗?”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朱敏律师认为,父亲去世时,小涵年仅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小涵的母亲作为监护人,虽有权代小涵行使继承权,可以代小涵争取遗产、保管遗产,但不可以随意代小涵放弃继承。他的母亲在生活环境并不优越的情况下代子放弃继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涵的利益,该代理行为应认定无效。小涵并不因此丧失继承权,仍有权继承其父所留遗产。

  作者:王娟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