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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租给朋友却被扣押抵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0:59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朱晓露)一个体运输户将自己的车子租给朋友使用,谁知朋友不但没有按时支付租金,车子还被他人扣押抵债。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该个体运输户只得提起诉讼,要回了车子。

  今年27岁的刘宁宁(化名)是徐州人,长期从事个体运输,在南京和徐州之间替人运货。一次,他在南京办事时,认识了王春发(化名),两人很快成了朋友。

  王春发本是农民,没有固定工作,家里条件很差。在刘宁宁的鼓励下,他也考了驾照,准备搞运输。2003年8月,王春发得知江宁有一工程需要用车,便向刘宁宁租车。后两人达成口头协议,王春发以每月3200元的租金,租了刘的一辆轿车,但两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此后,王春发开始用车,但一直没向刘宁宁支付过租金。

  这年10月,王春发驾车行驶在高淳县境内时,遇到了陈方(化名)。因王春发欠陈方钱多日不还,陈二话不说,就扣下了刘宁宁的轿车。

  刘宁宁得知车子被扣后,非常气愤。多次找到陈方交涉,要求他还车,但陈说什么也不同意。

  无奈之下,去年3月,刘宁宁将王春发告到法院,并追加陈方为第三人。他要求王春发支付租金1.6万元,并解除两人间的租赁合同。此外,他还要求法院判令王春发和陈方返还轿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春发没有按协议支付租金,并导致轿车被扣,不能返还租赁物,已构成违约。因此,刘宁宁要求王春发支付租金,并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应当允许。而陈方因与王春发有经济纠纷,就无故侵占他人财产,必须返还。

  据此,前不久,法院判决王春发支付给刘宁宁租金1.6万元。第三人陈方则将轿车返还给刘宁宁。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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