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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起重大交通事故 10起是行人造成行人误解新交法酿惨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1:02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2月2日讯(记者纪燕玲特约记者陈鲁南陈世清)一份最新的数据摆在人们的眼前,今年1月份海口市共发生16起重大交通事故,其中10起是因为行人乱穿马路造成的,占重大事故总数的62.5%;一个严峻的现象摆在人们眼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充分保护行人等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行人据此认为机动车就得对其避让,却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多起交通事故。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提醒行人:遵守法规,珍惜生命。

  乱穿马路 责任同等

  在海口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记者看到了一份份“血”的记录:2004年12月26日凌晨5点30分,王某在海榆中线海口市车管所前路段乱穿马路被摩托车当场撞死,王某违反交通法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004年12月28日下午6点55分,李某在长生路一号路段横穿马路,被中巴车当场撞死,李某违反法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004年12月29日,一男子在南海大道西沿线3公里处横穿马路被大货车当场撞死,男子违反交通法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面对违章行人:处罚难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在充分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等交通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基础上,对“行人违章过街”等违法行为也有相关的处罚措施,可以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是由于界定和取证上存在难度,目前交警对行人的违法行为主要还是以教育为主。这种只教育不处罚的方式,对行人难以达到相应的“震慑力”。

  不要误解新交法

  海口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行人往往为图一时之便,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据介绍,行人认为新交法就是保护自己的,机动车就得避让,交警对行人“苦口婆心”,行人却我行我素。

  海口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提醒,虽然机动车一方承担经济上的大部分责任,但行人付出的可能是生命的代价。重要的是,事实上并非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定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行人有故意违法行为,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作者:纪燕玲 陈鲁南 陈世清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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