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父亲为12岁女儿招婿 小伙拒做女婿被杀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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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1: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上午10点,眉山中院在仁寿对一手制造荒唐离奇案、招婿不成残杀无辜的胡永松宣布执行死刑。 2000年,时年34岁的胡永松承包山塘养鱼,青年刘天保帮胡管理。胡见刘勤快,人又长得帅,遂打算招刘为女婿。但由于胡的女儿当年才12岁,刘的父母坚决不同意这门婚事。胡想让刘就范:为刘买摩托,出资让刘读驾校,甚至卖掉自家房屋买货车让刘跑运输。20
被捕后,胡永松本该羁押于看守所,但由于他服毒自杀造成不能自立行走的身体残疾,因而其羁押期间,都是在医院由民警看护之下度过的。2004年4月,眉山市检察院指控胡永松犯故意杀人罪提出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胡永松辩解:案发时刘天保欲用刀砍他,他的头被刘打了一个包,刘天保前额骨折是双方扭打时,在床上“按来按去”形成的。公诉机关当庭出具了23个证据锁链,其中法医鉴定证实,刘天保头部前额和右颞顶部两处致命伤,均为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伤,须具有一定力度的钝器打击才能形成,在床上“按来按去”是无法形成的。眉山中院依法判决:胡永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死者父母丧葬费、务工费共计8220余元。宣判后胡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凯歌记者廖兴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