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生法规拒不履行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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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1:15 石狮日报 | ||||||||
昨日,永宁三名违法村民被法院强制扣押查封财物本报讯昨日上午,石狮市人民法院执法人员对永宁镇三位违反计生国策、政策外生育、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村民进行强制执行,依法扣押、查封了其财产。据悉,这是我市强化计生行政执法,打击政策外生育、双查不到位、节育措施拖欠、出租房主和企业主不履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等计生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当天,市人民法院执法人员分别向永宁沙堤非法抱养一孩的龚某送达行政裁定书;对西岑村王某和林某夫妻进行强制执行,依法查封其住房并扣押电视机一台;向外高村高某和黄某夫妻送达法院行政裁定书。 据介绍,被执行人王某和林某夫妻于2001年11月15日提前生育第一胎女孩,2002年12月15日又提前生育第二胎男孩,因违反计生法规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7456元,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市计生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高某和黄某夫妻于2003年6月24日非法抱养第一胎女孩,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有关规定,高某和黄某夫妻应被征社会抚养费8728元;而被执行人龚某非法抱养一孩,社会抚养费拖欠至今分文未交。 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公民违法生育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去年,我市共有10人违反计生政策被法院依法强执制行。另悉,今年,我市将加强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并将尝试成立“计生法庭”,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政策外生育等各类计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计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王振胜记者兰良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