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要求爆竹远离文物古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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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3:1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通讯员杨丰)为加强承德市双桥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古迹、旅游景点及林区安全,根据《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近日,承德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双桥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公告要求,严禁在避暑山庄、外八庙等名胜古迹内燃放烟花爆竹;避暑山庄、外八庙城墙及林区边缘200米以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党政机关、集贸市场、
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治安拘留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拘留。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