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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消费莫忘签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3:17 济南日报

  本报2月3日讯(记者 张良 通讯员朱文华方庆海)市民张先生预订婚宴时,由于没有与酒店签订书面合同,出现纠纷后感到很难维权。

  据历城区消协东风分会有关人员介绍,张先生于20天前在某酒店预订婚宴,并就具体标准和房间要求进行了口头约定,张先生交纳了一定数额的订金。举行婚礼的前3天,张先生再次到酒店时却被告知,原本为张先生预留的几个单间没法保证。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把
婚礼改在了别的酒店举行。事后,张先生到酒店索要当初交纳的婚宴订金时,店方却声称因为张先生违约,一分钱也不肯退。经消协调解,店方最终不情愿地退还了全部订金。

  在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到酒店订餐时,一定要与店方明确约定消费的标准、数量和质量,并签订书面合同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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