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余箱芦柑打“奥运”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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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3:26 新京报 | ||||||||
因违规被查获,此为北京首次查获果品类商品侵犯奥运标志案件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昨日,记者从北京奥组委获悉,2月2日,在海淀区四道口果品批发中心,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商标科现场查获未经许可而使用“奥运”字样的芦柑3000多箱,价值约11万元。这是北京首次查获果品类商品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案件。
据介绍,这些标注“中国漳州芦柑出口基地”生产的芦柑,在外箱包装、芦柑小包装都印有“喜迎奥运”字样。 按照2002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对奥林匹克标志的界定,“奥运”字样属于文字类奥林匹克标志,同样受条例保护。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员表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并未授权任何果品生产基地使用相关奥林匹克标志,现场查获的这批果品的厂家明显侵犯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市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刘燕华现场对摊主作出解释,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都在条例保护之列。未经许可将上述标志进行商业性使用都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权利。 目前,海淀分局商标科正在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