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禁令让法官廉洁过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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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3:2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贾晋璇)为确保过一个廉洁的春节,市法院日前制定了全市法官廉洁过节“八条禁令”。 ———禁止收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律师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禁止领导干部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部门和人员的现金、实物、有价证
———禁止接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和下属单位、部门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禁止要求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和律师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禁止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禁止下级法院借拜年名义到上级法院所在地搞宴请、相互走访,或向上级法院领导和干警赠送土特产品。 ———禁止上级法院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接受下级法院的宴请和馈赠,对未能拒收的馈赠,必须按规定登记上交。 ———禁止举行茶话会、联谊会、会餐等活动。 市法院要求干警对严守禁令作出书面承诺,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据了解,违犯“八条禁令”者将被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开除等处分,同时,对干警所在单位和部门领导要一并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