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成竟杀女教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3:4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张恭 记者郭龙)原火车司机陈晨做生意亏了本,于是向3年前认识的小学女教师王艳借钱。王艳不愿意借给他,恼羞成怒的陈晨竟将她杀害了。昨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王艳家属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抚养费共计16万余元。
2004年5月,曾在成都铁路分局江油机务段当火车司机的陈晨停薪留职做起了钢材生意,但不到一个月,所有的本钱就亏完了。陈晨想起了3年前认识的、家境比较富裕的小学女教师王艳。 同年9月15日,陈晨趁母亲去绵阳的机会,打电话让王艳冒充其女友,让母亲高兴一下。迫于朋友面子,王艳答应试试。当晚7时,王艳按约跟陈晨去了他家,陈晨谎称其母跳舞去了不在家,然后向王艳提出借几万元钱的请求。王艳一口回绝,陈晨又叫王艳到她父亲那里借钱。王艳责骂了他几句。陈晨顿时怒火中烧,从王艳的背后卡住她的脖子,直到她死亡,随后将尸体拖入他母亲的卧室藏在衣柜中,又将室内收拾干净。 为了不让王艳家人怀疑,陈晨拿起王艳的小灵通警告她父亲:“你们的女儿在我手上,明天下午4时前准备15万元,不准报警。”王艳家人立即报了案,广元市中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于次日凌晨5时在陈晨家中将其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