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小姐发开盘财被判受贿罪 买房先给好处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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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5:05 东方网 | ||||||||
东方网2月4日消息:近年来,房屋销售市场始终热情不减,不少楼盘刚开盘就“脱销”。因此,不少购房者便寄希望于售楼人员能帮忙物色房源,售楼人员也顺势收取“好处费”。不过,这笔钱看似拿来轻松,实际却引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日前,刚新婚不久的售楼小姐王某,便因收取购房者好处费9万元被长宁法院一审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上海一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古北嘉年华庭楼盘对外开盘销售,王小姐应聘成为该楼盘的销售小姐。由于该处房屋销路紧俏,很快便销售一空。去年5月21日,一名陆姓顾客前往询问是否有房出售时,王小姐表示没有。但陆先生并不罢休,临走时还表示,希望王小姐帮忙再找一下有无房屋可买,一旦交易成功,会好好感谢她。 王小姐动了心。不久后,一位已订购该楼盘3号楼某室的张先生来电表示,由于购房首付款不够,只好退订。王小姐赶紧联系陆先生,告知有房可售,但须支付4万元给销售经理,用以疏通关系。陆先生立即同意,并于第二天赶到现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购房款10万元。此后,他又约王小姐上车写收条拿取4万元。生怕出事的王小姐胡乱编了一个名字,写了收条。这4万元实际落入了王小姐的囊中。 初尝甜头后,王小姐的胆子越来越大。几天后,又有一位陈女士前来询问购房事宜。有了上次经验后,王小姐主动提出在1号楼有一套房刚被退订,但欲购此房须另行支付5万元“好处费”,且不开收据。嗣后,陈女士接受王小姐的说法,支付了5万元“好处费”。 收得不义之财后,王小姐始终心神不定。1个月后,她主动联系陆先生在咖啡厅见面,将4万元如数退还,并要求对方写下收条;之后,又以同样手法约陈女士,归还了6000元,她同时表示,其余的钱已经用于请客和给了销售经理,只能另给一块女式手表作为补偿,希望陈女士不要再追究。 可是,事后的归还毕竟无法掩盖当初的事实。很快,王小姐的行为受到了开发商的注意。经调查,开发商将王小姐收取顾客不当费用的情况告知房产销售公司。此后,王小姐收到了公安机关的传唤,并最终供述了索取客户好处费共9万元的事实。 作者:徐进 (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