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重拳整治非法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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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5: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本报不断接到举报,称渠县安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三无”烟花爆竹,给附近居民造成很大安全隐患。本报将此情况向达州有关部门通报,达州市有关领导立即责成渠县进行调查。 2月1日上午,渠县副县长周更率公安、安监、质监、供销、监察、法制等部门和相关执法人员,对安发公司仓库、门市烟花爆竹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安发公司1、2、3号
经调查清理发现:1、2、3号仓库库存共计3238件烟花爆竹,其中有1350件属临时加贴封签和无外封签烟花爆竹,同时发现库存有3件芙蓉花仙烟花属“三无”产品,安发公司提供的调货单上共有五件芙蓉花仙烟花爆竹,已销售2件,县质监部门对这三件三无产品就地封存,同时责成生产厂家尽快提供生产烟花爆竹资质证书。根据规定,烟花爆竹运输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准运证,否则为非法运输,同时生产厂家出货时,必须将盖有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供销社三家监章的外封签贴在外包装上才准出厂和上路运输,突击检查发现,安发公司仓库有1350件烟花爆竹属无外封签和运到渠县后再贴上的,有的甚至还未贴外封标签。 据了解,安发公司曾因销售、储存非法烟花爆竹,2003年被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联合查处,其公司负责人还被刑事拘留,公司也在当年被吊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此次安发公司是再次涉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对此,渠县政府高度重视,2月2日上午专门召开调查情况汇报分析会,决定:由公安、安监、质检、供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对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同时,对非法产品和三无产品就地销毁,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严肃处理,以确保春节安全、祥和。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