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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龄童上武术课骨折 法院判学校赔偿3.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6:28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一名8岁学生上武术课时摔成十级伤残,受伤学生状告学校索赔获得成功。昨日,宝安区法院判学校赔偿各种费用共计3.5万余元。

  8岁的赵某就读于宝安区某实验学校。2004年7月,他报名参加了学校在暑假期间举办的武术兴趣班。8月13日9时许,武术教师叫他跃起在空中做一个“白鹤亮翅”的武术动作时,他重心失衡摔倒。学校将他送到医院进行了包扎治疗。但此后,他的伤一直未好,后来在
另一家医院,经拍片诊断为右锁骨中断骨折。经法医验伤鉴定,认定为十级伤残。赵某认为,自己摔伤后,学校虽对自己进行了救治,但是由于学校开始所选的医院极差,导致自己伤口畸形愈合,且医生开出儿童不宜用药,导致他呕吐不已,伤害极大。因此,他要求学校赔偿各种损失8万元,其中包括伤残赔偿金2.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作者:记者乔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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