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犯罪严重者应剥夺其政治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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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6:52 华商晨报 | ||||||||
针对赌博犯罪日益猖獗的形势,《检察日报》近日刊文指出,对其打击应体现“从重从严”,并建议修改刑法相关条款,增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内容。 文章说,应根据赌博犯罪的特点,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文章指出,目前,刑法关于赌博罪的处罚规定偏轻,已不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一是量刑没有档次之分,只要构成赌博罪,不论情节多么严重,赌博金额多高,条款中只有一个量刑档次,且法定最高刑偏低,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打击效果。二是附加刑中没有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使得赌博的风险成本偏低。为此,建议对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有关赌博罪条款进行修正,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增设一个量刑档次,在附加刑中增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规定。这样规定,既能充分发挥打击效果,又能使有关人员在经济上、政治上付出沉重代价,使其不敢犯,从而有效遏制赌博滋长蔓延的势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