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级”陪审员面向社会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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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6:56 华商晨报 | ||||||||
晨报葫芦岛讯(记者 杨菊凤)两名陪审员与一名法官意见不一样时,合议庭要采纳两名陪审员的意见。 昨日,记者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种与法官具有同等表决权的法院陪审员,已经在葫芦岛市开始公开选拔。
据记者了解,葫芦岛市的这次公开选拔陪审员将面向该市所有的公民,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年满23岁的公民,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均可参加陪审员的选任。任期为5年。 选拔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第一步,由公民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第二步,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最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在采访过程中,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的一名法官告诉记者,这次公开选任陪审员,在以下几个方面和选任法官相同: 第一,都要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第二,在审判案件时具有与审判员相同的表决权,也就是说,两名陪审员如果认为应该原告败诉,一名审判员认为应该判决被告败诉,那么合议庭就应该按照陪审员的意见办理。 更为引人注意的是,这次选拔的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时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与审判案件的陪审员人选,这样就将最大可能地避免官司没有起诉,就先找熟人确定谁办案的问题,将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 目前,葫芦岛市陪审员的选拔已经在六个县(市)区基层法院全面开始,选拔的陪审员将在今年5月1日正式上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