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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抚养儿子父母皆称有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7:2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朱晓露)夫妻离婚时,儿子判给了父亲抚养。14年后,父亲声称身体不好,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可孩子的母亲在庭审中也说自己有多种疾病,无法抚养孩子。结果,法院只得判令孩子仍由父亲抚养。

  王兰和李成(均为化名)于1985年2月结婚后生有一子,后因双方性格差异于1991年7月离婚,儿子判给了李成,王兰则一次性支付了抚育费2000元。

  1998年初,李成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被查出患了甲亢,必须住院治疗。李成出院后,身体还是很虚弱,根本无力再照顾儿子。

  前不久,他在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儿子的抚育关系。

  庭审中,李成诉称,他身体有病,收入窘迫。而且儿子也愿意跟母亲生活,故请求变更儿子的抚育关系。

  但王兰也称,她患有慢性胃炎和胆囊炎,身体也不好。目前暂住在单位一间约8平方米的小阁楼内,儿子跟随自己,对他的成长不利。王兰请求法院驳回李成的诉讼请求。

  因王兰和李成都称自己有病,不愿抚养儿子。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成照顾儿子多年,虽然王兰的收入高于李,但王兰目前的居住条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据此,法院驳回了李成诉讼请求。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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