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都尔’害惨60亩西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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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8:1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经过5个多月的艰苦诉讼,泗洪县瓜农赵闯田状告泗洪县农林局作栽站门市“害惨”60亩西瓜一案(本报曾于2004年7月19日报道过)近日终于有了结果。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7682.96元,鉴定费2400元,合计人民币110082.96元。 去年3月25日,泗洪县瓜农赵闯田在泗洪县农林局作栽站门市购买了“金都尔”除草剂10瓶,当时门市的负责人说明该药可在小拱棚西瓜田使用,并向赵闯田出具其亲手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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