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索取好处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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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章晨煜)因收取购房者9万元好处费,售楼小姐王某日前被长宁区法院一审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疏野房产经纪公司代销的古北嘉年华庭楼盘开盘,很快售罄。5月21日,陆先生前往购房未成,临走时希望王小姐帮忙再找一下房源,一旦交易成功,将表谢意。
一番话让王小姐得到启发。不久,一位已订购房屋的顾客因首付款不够而退订。王小姐立即联系陆先生,告知有房可售,但须支付4万元给销售经理,用以疏通关系。陆先生表示同意,并于第二天赶到现场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他支付给王小姐好处费4万元。之后不久,她又收取顾客陈女士好处费5万元。 因担心东窗事发,一个月后,她主动联系陆先生,将4万元如数退还;之后,又归还了陈女士6000元。王小姐的行为被开发商发现后,告知了房产销售公司。此后,王小姐受到公安机关传唤,并最终供述了索取客户好处费共9万元的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