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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关系≠赠与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学兵)邹某将60余万元转入小秋账户后,一方认为是赠与,一方却矢口否认。昨天,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邹某要求返还钱款的主张。

  2001年,兼职羽毛球教练小秋认识了台商邹某。去年8月,小秋收到邹某的一张银行本票,收款人为自己名字,金额为50万元。不久,小秋账户中又多出邹某转来的10.5万元。去年9月,邹某将小秋告上法庭,要求返还60余万元并赔偿利息2万元。邹某认为,他将60余万
元钱交给小秋,委托帮忙购买房屋,可她却将钱款挪作他用。小秋辩称她与邹是特殊朋友关系,60余万元是邹送给她的。

  法院认为,男女之间的特殊关系和赠与合同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小秋没有证据证明赠与合同的存在,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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