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赖账不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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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9:19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 今报讯欠钱被告上法庭,被判决还钱,想拒还竟用假的还款字条大胆上诉。昨日,杨萍(化名)被法院驳回了上诉,不但要还钱,而且还要承担打官司的费用。 借朋友钱几年不还
1998年9月30日,手头不宽裕的杨萍向朋友关新(化名)借了6000元。同年12月7日,又借了12650元。关新很痛快地把钱借给了她,写了两张欠条,“当时我就是想帮她一把,连什么时候还钱都没要求她,利息更没跟她算。”一晃几年过去了,杨萍一直都没有还钱,几次要账不成,2002年,关新将杨萍告上法庭。欠条为证上庭要账在一审中,关新表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她欠我将近两万块钱,几年了都不还。这两张欠条就是最好的证明。”在庭上,杨萍坚持说已经将钱还给关新了,并出示了一张由关新的妻子写的收条的复印件。收条的上方写着关新妻子的名字和一个日期,还有“以前所有欠条均作废”的字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萍出示的收条是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予支持。法院判关新胜诉,责令杨萍还钱,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用756元。 伪造收条上诉驳回 宣判后,杨萍不服,拿着“收条”上诉到中院。中院对收条上的字迹进行技术鉴定后发现,这张收条上的名字和日期确实出自关新妻子之手,而关键在于正文不是其妻所写。中院维持了原判,杨萍又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用75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