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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坚持离婚丈夫索要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0:1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溧海记者帅勇)妻子声称遭丈夫殴打向法院起诉离婚,丈夫却向妻子索要20万元青春损失费作为补偿。日前,溧水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

  据30多岁的溧水人华英玲(化名)诉称,1997年9月,她与丈夫史小刚(化名)相识后不久就结婚。可婚后,她发现自己与丈夫的性格和脾气都不合,丈夫常常无故殴打自己。对此,她曾多次离家到山东打工。这期间,她虽多次有过离婚念头,但都因父母的劝说而放弃

  2002年,华英玲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被驳回。现在,华英玲认为她与丈夫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此,史小刚否认了妻子的说法。他说,在和妻子结婚前,他曾谈了个对象,但最后还是和华英玲结婚了,他一直都很善待妻子,为维持和妻子的感情花了很多心血。现在妻子坚持要离婚,就应向他支付20万元青春损失费作为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英玲婚后数次离家出走,已经与史小刚难以维持正常的夫妻关系,应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华英玲起诉离婚,法院应予以支持。至于史小刚提出的20万元青春损失费,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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