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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抗排斥反应费用限额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0:17 燕赵晚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

  本报讯 (记者邓书恒)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对参保人员肾移植后的抗排斥反应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

  《通知》指出,参保人员肾移植手术后,需要进行抗排斥反应治疗的,其医疗费用按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报销比例实行月限额报销、单独管理的办法。超出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大额保险)不予支付。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每月4000元;术后第二年,每月3000元;术后第三年及以后用药年份,每月2000元。

  参保人员肾移植术后住院期间的抗排斥反应医疗费用,与门诊抗排斥反应费用一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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