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蛀虫负案应聘“保利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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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4:00 法制晚报 | ||||||||
2001年与他人合伙挪用公款390万用于个人炒股后帮其做伪证去年——
在该公司任职期间案发因其系从犯故二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继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蛀虫”屈宏被判七年刑后,同他一起挪用390多万元公款的保利建 设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齐欣,今天上午在二中院,也因挪用公款罪领刑四年。 法院查明,齐欣为了掩盖屈宏挪用单位公款的行为,帮其办理退票。其在明知屈宏提供购买某公司股份的款项系中国 化工建设总公司的公款情况下,与屈宏共谋使用该公款,其行为已符合挪用公款罪共犯的构成要件,鉴于齐欣系从犯,依法对 其减轻处罚。 案件回放 2004年2月至6月,齐欣被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聘任为财务部副经理。 2001年3月间,齐欣与屈宏为购买某公司股份,共谋利用屈宏职务之便,由屈宏挪用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390 多万元公款,归二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2004年案发后,齐欣与屈宏共同挪用的390多万元公款已被全部追缴并发还。 相关新闻 1999年1月至2002年2月间,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屈宏,利用其负责技术进口本部会计核算的职务便利,采 用收款不入账等方式挪用公款2349万元。 2004年,二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屈宏有期徒刑七年。 相关链接 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主管部门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1993年,该公司获建设部核准为城市综合开发一级资质,先后在北京、广州、哈尔滨、珠海、长沙、武汉、上海 、四川等地进行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开发面积累计超过80万平方米,投资总额累计超过30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