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红杏出墙”未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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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9:4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学兵)赵某为得到妻子“红杏出墙”的证据,委托律师去调查。由于律师无功而返,赵某竟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代理费6000元并向他道歉。日前,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请。 去年6月,赵先生和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约定由事务所派遣律师作为他的离婚诉讼一审代理人,合同在离婚官司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后终止。赵先生支付办案
法院审理认为,法院已准予赵先生撤诉,离婚诉讼已终结,聘请律师合同也履行完毕。赵先生认为律师事务所未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但缺乏足够的证据。据此,法院驳回赵的诉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