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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称妻子毁了自己的初恋 索要青春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9:4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一女子因无法忍受丈夫的暴力要求离婚,却被丈夫开出的高额青春损失费吓倒。无奈之下,她将丈夫告上法院。庭上,丈夫称自己之所以要青春损失费,是因为他的初恋被妻子毁了。

  丈夫史小刚说:“我和妻子华英玲谈恋爱之前,我有个对象,那是我的初恋,相处了6年,感情很好。认识华英玲后,在她多次请求下,我才结束了那段感情。婚后,我从没打骂
过她,也从来没有移情别恋,我的青春都投在她身上了,而且我的初恋可以说是被她毁了。所以,如果她坚决要离婚,就应赔偿我青春损失费20万。”

  法院审理查明,华英玲与史小刚于1997年9月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婚前感情基础尚可。1998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00年9月,华英玲外出打工。2004年9月,她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但被告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

  (据金陵晚报) “笔仙”让一中专女生举刀杀人教育应引导学生正确思考人生意义(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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