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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自称中国首例人体炸弹勒索北京翠微大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0:17 桂龙新闻网

  京华时报:两男子自称中国首例人体炸弹勒索北京翠微大厦

  自称是“中国首例人体炸弹”,福建农民徐明红、徐剑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恐吓信,敲诈北京翠微大厦10万元。昨天,在市一中院,他们分别被以敲诈勒

  索罪名判处4年和3年6个月的徒刑。

  徐明红今年30岁,徐剑鹏今年28岁,均是福建的农民。2004年6月15日,两人在自家门口的网吧内共同商量决定:“向大城市的商场发送恐吓邮件敲诈钱财。”随后,两人开始分工,徐剑鹏负责书写和发送邮件,徐明红负责到银行用假名字开账户。成功后,两人共同到银行取钱。

  2004年6月20日,徐剑鹏编造了一个理由———“因经商被骗,父亲脑出血急需手术费,走投无路的我希望成为中国第一例人体炸弹。若贵商场不能在三天内向我的账户里存入10万元人民币,炸弹将在贵商场爆炸。”并将载有该内容的邮件,群发给了北京百货大楼、蓝岛大厦、翠微大厦等全国6省市的9家大商场。由于网络原因,只有翠微大厦和河北一家商场收到了徐剑鹏的邮件。

  翠微大厦收到恐吓邮件后当即报警。通过网络技术侦查,海淀警方将躲在福建安溪的徐明红、徐剑鹏两人的网络地址锁定。4天后,当地警方将两人抓获。

  昨天,市一中院认定,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徐明红、徐剑鹏两人以实施人体引爆相威胁,勒索10万元财物,这一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名。(记者王阳)

  北京娱乐信报:诈弹恐吓翠微大厦 嫌犯被判有期徒刑4年和3年半

  昨天(4日),远在福建而想在北京制造“中国第一例炸弹”的两名福建农民徐明红和徐剑鹏,被市一中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半。

  2004年6月15日,30岁的徐明红和28岁的徐剑鹏在泉州家门口网吧一起商量决定,向北京、成都等大城市商场发送恐吓邮件敲诈钱财。6月20日,徐剑鹏将第一封瞎编的邮件从网吧发出。邮件的内容是:“因经商被骗,父亲脑出血急需手术费,走投无路的我希望成为中国第一例人体炸弹。若贵商场不能在三天内向我的账户里存入10万元人民币,炸弹将在贵商场爆炸。”

  徐剑鹏利用群发的方式,把邮件发给了北京市百货大楼、蓝岛大厦、翠微大厦等全国六省市的9个大商场。但是由于网络原因,只有翠微大厦和河北一家商场收到了徐剑鹏的邮件。翠微大厦报警后,海淀警方通过网络技术侦查,把犯罪嫌疑人锁定在千里之外的福建安溪。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公安人员在他们的邮件发出4天后就将俩人抓获归案。

  一中院认为,徐明红、徐剑鹏以实施人体引爆相威胁,勒索单位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均应惩处。据此,作出上述终审判决。(记者郭志霞彭信琼通讯员范红萍)

  来源:

  新华网 责编:金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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