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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吸烟被罚上海司机鸣不平 企业对外人是否有处罚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0:42 江南晚报

  本报讯 记者陶天成报道禁火区吸烟被罚,上海司机鸣不平。

  昨天上午,上海司机顾先生向本报反映,2月1日他和另一位司机在某储运公司库区内吸烟被罚款,觉得不合理。

  据顾先生介绍,2月1日早上,他和另外一位司机开车到该库区,在驾驶室里吸烟被警
卫人员发现后主动认了错,但储运公司安全经理潘先生坚持要求每人罚款500元。由于身边钱不够,他们请求予以减少罚款。潘先生坚决不允,还让他们找人借钱交罚款。他们要求潘经理拿出相关处罚条例,可潘经理拿不出来。双方僵持了很久。由于驾驶证押在公司仓库入口处,他们有所顾虑加上工作忙,只好在第二天交了罚款。虽说被放行了,只领到一张收条的顾先生觉得不服气。

  随即,记者与潘经理取得联系。据介绍,储运公司是一级消防单位,库区有价值上亿元的棉花包,一旦失火,损失难以估算。公司有严格规定,进入库区不能带火种,发现抽烟者每人罚款500元,发现使用电器者每人罚款1000元。这个规定是经过消防支队认可的。事实上,公司内部员工一经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处罚会更加严厉,甚至会被辞退。上海司机只交了300元罚款,虽然没有按照要求交纳罚款,鉴于已经达到教育目的就不再追究。潘经理强调,如果顾先生拒不执行处罚规定,他们将申请公安部门或者消防支队对其进行处罚。

  企业是否有处罚权?记者就此事咨询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台。该咨询台阎律师认为,公司只能按规定对内部员工进行处罚,对外来人员没有处罚权。消防法有规定,只有公安、消防部门才能对其进行警告或处罚。在公司已经作出提示后,外来人员仍违反规定,公司应当申请公安或者消防部门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该公司直接对顾先生进行处罚这种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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