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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车拖死女孩续:吉林省公安厅长限期十天破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1:02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 2月1日14时许,长春市亚泰北大街上,路旁行走的10岁女孩肖金萍被飞驰的白色林肯轿车卷入车下。面对女孩亲人和路人的哭喊,肇事司机不但没停车,反而加速行驶,女孩被活生生地拖出2公里致死,白色林肯轿车逃逸。

  2日,肇事车被找到,肇事司机确定为九台市纪家乡的付中涛。省长王珉批示限期破案,目前公安机关已向邻近省、市发出协查通报,警方希望肇事者自首以获从轻处罚,广大市
民可拨打0431-2644624提供线索。

    家人为小金萍最后送上一程 公安厅长限期十天破案

  10岁女孩肖金萍惨死,牵动着众人的心,省长王珉也作出批示限期破案,但肇事司机至今没有抓捕归案。2月3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聂文权在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南广场派出所视察时,限期公安机关10天内破案,还被害者家属一个公道。

    小女孩实被拖出2.3公里

  昨日,记者在长春市宽城区交警大队了解到,警方在全力抓捕肇事司机的同时,又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勘察,据他们确认,肖金萍被拖的距离应该是2.3公里。

  流泪为金萍穿上最后的新衣

  昨天一早,小金萍的大伯、姑父和姑姑再次来到长春市尸检中心。工作人员把小金萍推出来,看着孩子受伤的小脸,姑姑肖女士蹲在地上痛哭起来。“孩子命苦啊,长这么大吃没吃到好的,衣服也净捡亲戚家孩子穿剩下的,现在让孩子穿着新衣服走好最后一程吧。”孩子的大伯哽咽着说。为了给小金萍打扮得漂亮些,大伙儿特意给她买了双红棉鞋,一套棕色的棉衣。

    七旬老汉致信公安局长

  肖金萍被飞驰的白色林肯轿车卷入车下不幸丧生,女孩亲人们陷入了无尽的悲痛当中,市民纷纷谴责肇事者。2月3日,宽城区宋家街李秋实老汉给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写了一封信。

  田局长:

  你好!

  我是一个70岁的老人,爱看报纸,今天看了2月2日的一则消息,实在让人触目惊心。所以特意把报纸剪下来邮给你。

  汽车肇事的事也是常有的,但没有这个小女孩之死(让人痛心)。她死得太惨了,让人撕心裂肺般地难受,我不由得老泪纵横,对小女孩之死悲痛万分。

  大过年的,死者家属如何接受得了这重大的打击?

  ……此事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一、个别司机缺乏职业道德;二、交通部门没有很好地向司机宣传和教育,特别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让他们(司机)明确(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加强法制,这类肇事司机一旦抓住,定要严惩。大伯劝肇事司机付中涛尽快自首付家人说了谎

  据了解,2月1日中午,付中涛驾车肇事时,他的妹妹付立娟也在车上,她是来长春参加美术加试的,在回家途中经历了这一车祸。付立娟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当时不知道发生了车祸,付中涛的父亲表示已经和付中涛脱离了父子关系,但从目前的调查来看,他们都说了谎。昨天下午,警方再次来到九台,向付立娟了解情况。

  据警方介绍,付中涛的大妹妹付立娟是九台一所高中的学生,来长春考试坐了付中涛的车。付中涛的父亲和付立娟已被刑警队带走。警方现对付中涛转业后经常联系的朋友进行调查。

  付家大门紧锁

  4日11时许,记者再次赶到九台市纪家乡分水村,付家大门紧锁,大院里只传出犬吠声。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付家人一早就锁了门,不知去了哪里。

  12时许,纪家派出所民警讲,付家一家5口,付中涛的父亲是分水村的村委会主任,事发后家中只有付中涛的小妹妹照顾生病的母亲。

  付中涛额头有一道明显的伤疤

  纪家派出所的民警介绍,付中涛额头有一道明显的伤疤,长约4厘米,呈直线形,很容易认出。付中涛的大伯说,那是付中涛7岁时玩耍,不小心被马蹄踏坏的。

  大伯也劝付中涛尽快自首

  在纪家乡分水村,付中涛除父母和两个妹妹外,还有一个近亲就是他的大伯付万革。4日15时许,付万革对记者说,他是看到电视报道后才得知侄儿肇事的。他希望侄儿不要继续躲藏,尽快向警方自首。N种可能肇事司机可以救人救己如果这些“可能”变成现实……

  肖金萍的惨死留给人们深深的伤痛,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骆树波律师对此案进一步分析时认为,有多少种可能挽救孩子的生命,司机就有多少种可能救自己。

  据其介绍,如果白“林肯”撞伤肖金萍后停下,根据交通肇事责任认定结果,司机付中涛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车停下也没能挽救肖金萍的生命,付中涛也属于过失犯罪,可以判缓刑或实刑,实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肇事车将肖金萍拖出两公里后,仍能悔悟进行抢救,然后到公安机关自首,在量刑上仍不能判处死刑,根据法律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事隔几天后,付中涛能幡然悔悟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达到死者家属法定的赔偿标准,在量刑上,仍可视情节轻重适当减轻刑罚。

  骆树波分析,从目前的情况看,如果付中涛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查证司机如此恶劣的情节后,此案很可能由交通肇事案转化为故意杀人案。

  套牌车之祸

  祸之一:夜间看不清车号

  交警举例说,2004年8月14日,一辆车号为吉A545××的红色轿车被交警截获,该车的牌照,就是一块普通铁板贴上一块抠出阿拉伯数字的蓝色纸,制作相当粗糙。交警说,这样的车牌照,因为没有一点反光度,在夜间行驶时跟没挂车牌效果是一样的,一旦肇事,根本看不见车牌照号码,从而无法查实肇事车身份。

  祸之二:报废车开上了路

  交警说,很多车之所以套用他人牌照,是因为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办理车牌照,如一些报废车、来历不明的走私车等,套牌的情况比较多。

  据了解,每年套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约占交通事故总数的5%左右,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交通法》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识别套牌车

  首先,可根据车型判断。如一辆2004年生产的新款车型,根据当年车号牌发放的情况,大致可上吉AD、吉AE……吉AN等,而除了特殊群体车辆外,如果有车上了吉A135××,则极有可能是套牌车。

  其次,可以根据车牌字号的大小、车牌的反光度来判断。由交警部门统一用模具制作的车牌,字体、字号都相同,而伪造的车牌,字体、字号往往大小粗细与正规车牌有区别。正规的车牌,在夜间有一定反光度,可以让人看清楚车牌号码,而伪造的往往没有反光度。从车型看,一般是十几年前的破旧车型,或十分少见的走私车,往往容易套用他人牌照。群众如果发现套牌车,可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白“林肯”的“黑”履历

  据调查,肇事林肯车的真正车主及车牌是何人套用,始终没有浮出水面。据现在掌握的情况,伊通县的李军(化名)将林肯车抵账给了长春的倪东涛,而李军也不是真正的车主;李军以押金的形式从郭某处弄得林肯车;而据郭某介绍,他也是通过他人从东丰县购得此车,印着管彬的行车证也是随车一同购得的,但该车在东丰县的车主是谁,郭也不知道(如图)。现在警方仍在追查肇事“林肯”车的真正来历。

  另据了解,肇事司机付中涛在2003年9月29日考取了B1型驾驶证。2004年2月8日,付中涛驾驶吉AJ5373号黑色红旗轿车,因违反交通标线行驶,被处以50元罚款,但至今仍未缴纳。2004年9月29日,付中涛又因违法超车,缴纳了200元罚款。

    案例一:肇事转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2004年2月9日晚,沈阳市民王某和妻子宋某出门散步,突然被一辆轿车撞倒。肇事轿车停了一会儿,突然启动从宋某的身上轧了过去,导致宋某死亡。事故发生后第二天,肇事司机姜伟交警大队自首。但9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时他却说:“我是正常行驶的,并不知道自己撞人了。第二天看见车刮了,感觉自己是撞人了,就去投案了。”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人姜伟肇事后不顾伤者死活,在逃离现场时,再次驾驶车辆强行从受伤倒地的被害人身上碾压而过,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姜伟虽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缺乏自首构成要件,不能认定自首。姜伟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司机姜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附带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4.6万元。此案是沈阳市交通肇事转化故意杀人判死刑的首例案件。

    案例二:肇事司机的悔悟:肇事后救人就是救自己

  3年前,21岁的李仁(化名)在长春市宽城区开车将15岁的女孩红红(化名)刮倒后,拖拽了300多米才停车。李仁后来向警方交代,他知道撞人后,因害怕担责任,就开车逃跑,红红被活活地拖了300多米,导致终身残疾。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李仁开车将15岁女孩红红撞伤致残,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事后,李仁对当时的行为很后悔,他说:“撞人的瞬间,觉得害怕极了,害怕把人撞伤而付医药费或把人撞死要负责任,才没有停车。当时心里就一个念头:能逃就逃掉算了,却没想到这种行为带来了更加严重的后果,失去了13年的自由。现在总结出来的教训是,肇事后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救人就是救自己。” 本报记者 陆续 广平 苗颖 赵春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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