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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告交警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1:0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咏)李先生驾车在路口等信号灯时,因接听手机被交警罚款200元,记2分。他不服处罚决定,将市交管局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告上法庭。这是本市首例因接打手机被处罚,司机不服上告的案件。昨天,丰台区法院一审维持了交通队作出的处罚决定。

  李先生诉称,去年9月17日,他驾车行至玉蜓桥南安乐林路口等灯时,手机铃声响起,他接听并告知对方自己正在开车,随即挂断。路口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对
其罚款200元,记2分。李先生认为,自己当时并未处于行驶状态,且接听后立即挂断,情节轻微并未影响道路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交警应该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但交警却依据该法第九十条规定,在20元至200元罚款范围内,给予他最重的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驾车时接听手机,加大了驾驶行为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法院维持了交警在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给予其较重行政处罚的决定。

  宣判后,李先生当庭出示了一份声明,表示不服法院做出的判决。他说,此案案情上网后,大多数网友的回帖都是“坚决支持”他的起诉行为。他说,打这个官司并非真为200元钱,而是希望以特殊的方式为首都的交通文明做贡献。

  对于李先生认为自己并未影响道路通行,不该受到最重的处罚,记者采访了市交管局丰台交通支队法制科副科长刘金利。他解释说,等待信号灯也是处于驾驶状态,车辆随时会启动,只要驾驶者处于驾驶状态,就应该集中精神,而李先生已将电话接起,这就构成了危害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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